您好,欢迎来到中国法律风险管理网

用户名:  密码:       忘记密码   会员须知

86-10-51261126

当前位置: 首页 专家视角

建立监督机制 防范境外投资法律风险

2010/12/7 字体: 来源: 作者:

  □ 辛红 

  面对海外投资中大量的不可预见因素,企业该怎么办?

  首先必须建立以总法律顾问为核心的海外投资法律管理制度;其次,必须规范决策程序,确立法律人员参与项目决策。海外投资周期通常比较长,对于税收、汇率、劳工政策等方面的变动,央企也可以利用稳定性条款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防控海外投资法律风险的办法还有:利用双边或多边的投资保护协议如ICSID公约,购买海外投资保险,要求东道国提供必要的担保等。

  中国国有企业在体制、机制保障和核心业务流程方面,与国际商业化运作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和不适应性,企业文化与项目所在国迥异。专家认为,国际化法律风险管理人才极度缺乏,已经成为制约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因素。因此,应不断健全完善境外投资项目股权、财务、资产、劳动薪酬等管理制度,打破级别界限,面向全球引进一批优秀人才。

  另外,有的公司以是否拿到项目来考核,而不是以利润来考核,所以即使“走出去”了仍然可能亏损。因此,应健全对境外公司及人员的监督管理及考核,防范境外投资法律风险。

该内容可能有会员内容,需要登录查看全文,点击这里在顶部登录
关于我们 | 产品服务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赛尼尔法律声明 | 研究成果 |

Copyright @2024 北京赛尼尔风险管理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京ICP备08011004号
电子邮件:snr5151@139.com/peixun@senior-rm.com QQ群:149389907 联系方法:86-10-5126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