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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推动资本市场改革的主导力量

2010/12/13 字体: 来源: 作者:

  以上个世纪90年代初,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成立为标志,中国资本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截至2010年11月,沪深交易所共有上市公司2026家,总市值26.43万亿元,投资者参与广泛,股票有效账户超过1.3亿户。今年前三季度,我国商品期货市场成交量为21.47亿手,居全球前列,我国资本市场在完善公司治理、促进资本形成、发现市场价值、优化资源配置、分散市场风险等方面的功能和作用不断显现,并为各方面普遍认同。资本市场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完善提供了重要的不可或缺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具备了在更高层次上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条件。

     我们在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和发展的进程中,始终重视加强法治建设,特别是2004年,《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发布以来,我们始终把不断加强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基础工作,坚持把法律制度作为调节和处理市场关系的基本准则,坚持把遵守法律作为市场主体行为的基本规范,坚持把依法行政作为履行监管职责的基本要求。按照“抓法治、推改革、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始终坚持将法治建设作为基础性重点工作来抓,积极推动我国立法机关适时出台或及时修订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基金法和期货条例等资本市场基础性的法律法规,并以此为基础,狠抓法规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截至目前,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在内的资本市场法律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并在不断完善。可以说20年来我国资本市场的重大改革和发展都体现了法律制度的变革和创新,资本市场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有效保障了资本市场的功能和作用的发挥。

  其具体表现为:一、公司组织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增强了上市公司的内生竞争力;二、并购重组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提升资源配置的质量和效率;三、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改变了资本市场的投资者结构;四、风险防范和处理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保障资本市场安全稳定运行;五、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满足了市场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六、发行融资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强化了市场化价格形成和约束机制;七、监管执法制度的不断完善,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伴随着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实践,我国资本市场的法治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有评论认为,近几年中国资本市场的法律制度与成熟的市场接轨迅速,在国际上代表着新兴市场的领先水平。公司治理、独立董事、金融机构破产、背信行为制裁、市场禁入措施等大量的法律制度创新在不断适应资本市场实践需要的同时,客观上推动了国家民商、行政、刑事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我们在工作实践中深刻体会到,法治是推动资本市场改革的主导力量,是实现资本市场规范化运行的必然选择,市场越是发达,市场机制越是有效,交易安全和利益关系越是紧张,越是需要依靠法治。正如有学者所说的那样,法治不一定是市场初期发展的先决条件,但却是市场成熟发展的必要条件。

  第一,法治是发挥资本市场功能作用的内部要求资本市场要义在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必须通过法治的方式,依靠法治的手段来实现,只有通过法治,才能保障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使得各种市场主体都可以依法公平的参与到资本市场的投融资活动中来;只有通过法治,才能够保障市场交易活动的正常进行,对破坏市场正常秩序的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秩序;只有通过法治,明确政府监管市场的职责,才能减少行政管制,充分发挥市场内在规律的作用,充分发挥市场主体自身的创新能力。

  第二,法治是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创新的重要力量创新是资本市场的动力之源,也是活力所在,创新离不开法治的规范和保障,市场创新在很大程度上是法治创新,市场创新涉及到每一个产品、每一种交易方式,本身都包括权利、义务、责任的安排和分配,是一种或几种法律关系的集中体现。市场创新还往往涉及对市场利益的重新分配和调整,在推行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触动既有利益格局,需要法律在调整市场利益关系方面提供有利的制度安排。

  第三,法治是防范、管理和化解系统性风险的治本之策市场发展的实践证明,系统性风险的产生与法律制度的设立缺陷相行相伴,与监管执法的失效密切相关。市场性风险的防范首先有赖于单个产品的设计,单个业务的安全,需要相关主体在设计产品、制定业务规则时做到权利和义务关系清楚、权利和责任配置均衡、风险的分担公平合理。系统性风险监管需要相应的金融监管法律根据市场的需要及时将一些具有系统性、重要性的金融机构和产品市场纳入监管范围。只有将系统性风险的防范、管理和化解纳入法治的轨道,才能守住不出现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第四,法治是建立资本市场监管公信的基本保障资本市场涉及的利益重大,而且涉及的利益十分直接,市场公平性、公正性备受关注。我国资本市场仍然处于“新兴加转轨”阶段,市场机制发育不够健全,一些市场矛盾还难以由市场自身来解决,市场各方对监管机构公开、公平、公正的期盼要求很高。从全球看,这次金融危机以后大家也看到市场有失效的时候,当市场失效的时候就特别需要法律部门和监管部门共同去恢复这个市场,恢复这个效率。特别是在当今网络媒体高度发达的社会环境中,任何监管执法行为都可能引起社会的关注,监管公信的确立离不开法律,只有做到依法监管,公信才能有根本保障。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加强多层次市场建设,积极发展债券市场,稳步发展场外交易市场和期货市场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资本市场20年的发展经验告诉我们,资本市场是法治的市场,法治对于资本市场的改革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引导、推动和保障作用。完成“十二五”规划的各项任务,要求我们更加重视法治建设在资本市场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更加善于运用法治的方法推进资本市场的改革和发展,不断完善市场体系、产品业务、发行融资、并购重组、资产管理、监管执法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需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法律制度建设要立足于构建统一监管的全国性场外市场,在扩大中关村园区股份报价转让试点的基础上尽快出台《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上市的办法》,并抓紧研究制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确立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法律制度。要以提高市场效率、发挥市场功能、保护持有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修订完善《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进一步完善债券发行方式、优化投资者结构,健全债券交易、结算、信用评级和监管体系,推动建设规则统一、互连互通的债券市场,要不断完善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法律制度。

  二、要积极推动基金法律制度的修改和完善要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既要强化约束、加强监管,又要放松管制、促进创新的立法思路,配合立法机关全面修订《证券投资基金法》,特别是要适应私募基金发展的现实需要,借鉴国际监管经验,按照统一监管标准,防止监管套利的原则,建立适当的私募基金监管制度,为资产管理业务的协调发展创造条件。

  三、抓紧制定完善期货交易法律制度要认真总结《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实施以来的实践经验,立足于期货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明确期货市场的法律定位,完善期货交易和期货风险监管制度,推动立法机关制定出台我国的《期货法》。

  四、不断健全上市公司监管法律制度积极推动制定出台《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要立足于我国上市公司监管的需要,加强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监管,建立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要以提高并购质量和效率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市场化并购重组的制度安排。要统筹研究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的退出机制。

  五、推动建立专门的资本市场监管执法制度要尊重监管执法的内在规律,科学总结监管机构有效执法监管的职能和职权配置。要合理借鉴境外成熟市场的经验和做法,务实安排行政监管和司法监管的有效衔接,探索建立符合资本市场监管需要的司法专门化制度。要抓紧制定出台证券期货刑事、民事和行政执法的专门司法政策文件,不断优化资本市场监管执法的司法环境。

  (本文为作者在第一届“上证法治论坛”上主题演讲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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