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法律风险管理网

用户名:  密码:       忘记密码   会员须知

86-10-51261126

当前位置: 首页 图书馆

王重阳:企业文件的法律意义

2011/6/21 字体: 来源: 作者:

     在现代社会,文件是发布和传承信息的重要载体,上至政府,下到企业,文件的运用都相当广泛。依照权威解释,文件是指公文和函件等书面资料,通常以红色套印并冠以“文件”的形式公布实施,又称“红头文件”。作为供电企业,无论是通报信息,还是建章立制,大都借助文件进行公布和实施,从某种意义上说,文件就是企业的内部法律。因此,以国家法律的眼光审视企业的内部文件,无论是对企业治理,还是对员工维权,都有重要意义。
 
                                                          源于文件的纷争
 
     李女士为企业职工,2006年3月20日开始休产假。同年5月下旬,单位就通知李某,称“由于天气炎热,企业生产任务较重,请于6月5日到单位开始上班”。李某认为,《劳动法》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而本人产假只休息了80天,单位即通知上班,是对自己合法权益的侵犯。随后,李某向公司反映情况,单位拿出了〔2000〕68号文件《职工休假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女职工休产假的,一般情况下为90天,若有紧急生产任务的,单位可是适当缩短,但最短不得少于80天”。李某向工会提出调解申请,认为企业文件违法无效,不应当适用。单位坚持认为,在文件没有明令废止前,该办法的执行不能中止,况且单位也一直是这么做的。围绕文件的效力及适用,员工与企业存在重大分歧。最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了李某的观点,企业文件无权更改法律规定。
     文件在企业中有着重要地位,但是,文件的效力范围有多大?是谁给了文件这么大的效力?文件的法律底限又是什么?员工必须遵从企业的文件吗?
 
                                                         文件的主要类型
 
     为规范公文(文件)管理,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依照该办法,公文的类型大致有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等13种。国家电力公司根据上述办法,结合电力行业实际,随后制定了《国家电力公司公文处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电力系统常用的公文类型,有决定、规定、办法、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会议纪要、意见等10余种类型。依照该办法,“决定”主要适用于重要事项或对重大行动作出的安排;“规定”主要适用于对某项工作或活动作出安排,提出具体管理措施;“办法”主要适用于某项工作或活动制定具体做法和要求;“通知”的范围要广一些,既可适用于发布规章,批转所属单位公文,又可转发上级和不相隶属单位公文,也可适用于要求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还可用于任免和聘任干部。
     以文件内容是否规定权利、义务为标准,可将文件分为规制性文件和辅助性文件。典型的规制性文件主要是以规定、办法或者以通知形式下发的规章、标准等。典型的辅助性文件是单纯为了执行规制性文件所做的辅助事务性文件,如会议通知等。一般来说,辅助性文件是为了执行规制性文件而做的前期辅助、中期协调或后期决定的事务,大多是具体性的工作。
     以文件是否突破授权范围为标准,可将文件分为创新型文件和细化型文件。创新型文件不满足授权型文件规定的管理方式,在符合文件目的前提下,在方式、手段等方面有所创新,这些突破丰富了企业管理的内容和模式,但也蕴涵着过犹不及的风险。细化型文件仅在上级授权文件规定的范围内,结合本单位情况,就如何贯彻和落实上级文件作了进一步细化,以便于实际执行。一般来说,纯粹的创新型文件和细化型文件并不存在,常常是细化中有所创新,有所突破。
 
                                                                        文件的法律特征
 
     作为企业治理的重要规则,文件之所以能成为企业内部法律,主要是因为文件有着与法律相似的逻辑结构和效力基础。从宏观上说,文件在制定目的、宗旨、原则、适用范围、权利义务、管理责任等方面,与法律的制定、适用与执行属于类似的运作系统。更为重要的是,从微观上看,文件的具体条款有着和法律规则几乎相同的逻辑结构。完整的法律规则都由假定、处理和法律后果三要素构成。任何法律规则,都只能在特定的范围具备特定条件时,才能对人产生具体的约束力,这些范围和条件便是法律规则的假定,如《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用人单位违反法律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和“对女职工或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便是该条款的假定。处理是法律规则关于行为模式的规定,即法律关于允许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和必须做什么的规定,通常以“可以、有权、应当、必须、不得、禁止等”术语来表达。法律后果是法律规范最为重要的成分,是法律对人们遵守规则或违反规则的行为予以肯定或否定的规定。肯定性后果确认了行为以及由此产生的利益和状态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予以保护甚至奖励;否定性后果则否认行为及由此产生的利益和状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不予保护甚至对行为人进行制裁。
     仔细辨析文件内容,我们就会发现,它们和法律规则有着类同的逻辑结构,如公司《合同管理标准》规定“本单位100万元以上的经济交易行为必须通过书面合同进行,由于未签合同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纪律处分和经济处分”。正是由于文件的具体条文有着这样的逻辑结构,它们才能在员工的适用中产生不同的权利、义务乃至经济、福利等方面的影响。工作中,有些文件呆头呆脑,难以适用,很大程度上和这些文件的条文创制缺乏完善的逻辑结构有关。
 
                                                         文件的效力基础
 
     文件的效力,也就是文件的法律约束力。文件具有特定法律效力,难道仅仅是因为文件内容和法律规则具有类似的逻辑结构吗?如果不是,文件的效力基础又是什么?也就是说,文件为什么会对员工产生法律上的制约效力?文件效力的法律基础,也即文件的效力来源大致有三个方面,一是法律法定,二是法理推定,三是当事人约定。
     文件效力的法定来源。法定来源即法律规定的效力基础,即通过法律规定赋予文件合法的效力。从企业经营角度出发,法律一般会赋予企业特定的经营自主权。作为经济主体,企业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谋取利润,积累财富,法律就必须赋予企业制定相关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内部管理规定、办法或规章制度的权力并赋予其必要的法律效力,否则,它很难组织起有效的生产、经营以及扩大再生产,企业就会遭遇生存危机。《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以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都对国有企业的经营权利作了授权规定。此外,《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也有不少规定。
     从法理层次来说,现代社会一般 该内容可能有会员内容,需要登录查看全文,点击这里在顶部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