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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必鑫在黑龙江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协会成立大会上的讲话

2013/2/16 字体: 来源: 作者:

在黑龙江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协会
成立大会上的讲话
李必鑫
(2011年7月8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会员,同志们:
     今天,黑龙江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协会正式成立了。它标志着我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和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有了一个新的平台,有了一个新的进展,迈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必将对我省国有企业的维权工作、普法工作、法律培训工作等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它是我省国资战线的一件有实际意义的大事,值得庆贺。
     刚才,国务院国资委法规局张华副局长做了重要指示,待一会,省长助理、国资委主任赵杰同志还有一个重要讲话。他们的指示和讲话,站在国有经济科学发展的战略高度,阐释了国有企业法律工作、总法律顾问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对成立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协会的意义、职能、作用,以及如何办好协会,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协会下一步运作指明了方向。今天的会员大会还通过了协会筹备组起草的协会章程、经费管理办法等多部规范性文件,为协会的运作做出了明确的规范。今后,我们要按照这个方向和规范,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不负信任与重托,尽职尽责的做好服务
     这次成立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协会,省委常委、省国资委党委书记赵克非同志、省长助理、省国资委主任赵杰同志,提名我为这个协会的会长人选,而我已退休两年多,表明国资委主要领导同志对我的信任;刚才召开的理事会全体会议,又通过了这个提名,表明各位会员对我的信任和支持。在此我表示深深的感谢。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对我省来说,是个新生事物。如何开展工作,只能在实践中探索。
     作为首任会长,我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任务艰巨。我决心在理事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协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工作,做好服务,以负责的精神投身到协会的发展建设中去,和协会的同志们一起,齐心协力地做好本职工作,不辜负各位领导和会员的期望和重托。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协会的成立,离不开上级部门的大力指导,离不开省国资委的领导,更离不开全省国有企业、法律界人士和新闻界朋友的大力支持。为此,我谨代表刚刚成立的协会向热情关心、鼎力支持协会成立并出席本次大会的各级领导、各位同志及各界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二、发挥整体功能,力争使协会有所作为
     协会的生命力取决于是否有所作为,下一步的工作如何展开,我还要和各位副会长、常务理事进行研究,这里谈一点初浅的想法:
     首先,我认为这个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协会是能够有所作为的。现在的协会很多,我就先后参加了三个协会,当我看到我们这个协会的章程时,感觉与其他协会比较至少有三个明显的特点。一是务实的特点。很多协会务虚多,务实少;而我们这个协会则是务实多,务虚少。这是由法律风险防范的工作性质所决定的,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很多事情要做,做好每一件事都有价值和意义。二是服务的特点。协会把服务作为办会的宗旨,尽心尽力为企业排忧解难,帮助企业处理涉法纠纷、整章建制、防范风险。所有这些不是在给企业添乱找麻烦,而是实实在在的为企业提供服务。三是专业的特点。协会会员有企业家,有司法、律师、法律顾问战线的专家学者,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可以说是专家林立、人才济济。从上述三个特点可以看出,协会是有所作为的,也是具有生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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