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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法务管理(之一)

2013/11/8 字体: 来源: 作者:

  在中国当前情况下,提高法务管理在企业中的地位,非常重要,应该成为现代企业的自觉。

  一、衡量企业成熟的重要标尺度

  中国企业中的法务管理,是伴随着中国经济向着市场化方向转型,以及在推进建立和持续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出现和发展起来的。法务管理是当今中国企业在市场条件下生存、发展、日常运行和参与竞争的需要,已经成为企业经营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现阶段,法务管理在企业中的地位及其作用被发挥的如何,已经成为衡量中国经济市场化进程和一个企业中的现代企业制度成熟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和尺度。

  具体而言,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企业的法务管理为企业正常运行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作用非常重要。在我国现行的历史条件下和经济环境中,法务管理在企业中应有的地位和职能,或许可用三维坐标来描述:对上,法务管理是企业领导层和决策层的法律参谋;横向,法务管理是为平行各职能部门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支持的顾问;对下,法务管理是协调和干预全系统法律事务的主管。

  目前法务管理在中国企业中的地位如何呢?合理的法务管理定位又该如何呢?

  二、企业法务管理潜能有待发挥

  观察目前中国企业的总体情势,在各类企业中,即无论是在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甚至上市公司中,虽然法务管理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发挥的程度不尽相同,但是,整体而言,企业法务管理在企业中的应有地位还远远没有落实,其真正有效的作用还远远没有全面发挥出来。

  上述情况主要表现为,法务管理部门在企业的日常运作中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并没有真正被认识,他们专业作用还没有被充分地发掘和利用。法务管理及其职能部门的重要性往往还是多见诸于宣传、报告、文件中和口头上。其重要性和实际地位,与人们,特别是各层级领导层的普遍认识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距。与企业中的其他诸如业务主管、生产经营、人力资源,甚至行政管理等部门相比,法务部门往往很容易在企业的经营和其他活动中被边缘化。

  因此,法务部门对企业运作全程及各环节的参与度有限,甚至常常被游离于企业核心业务活动之外。在多数情况下,他们则普遍是用来充当解决争议和处理案件即负责案件管理方面“消防队”。而这种“消防”功能,应当只是企业法务管理职能中的一项内容,而不是全部。同时,即使是在对外争讼时,案件管理所遇到的困难和障碍,也常常不是来自外部,而是源自内部信息的不对称。

  可以说,目前在中国的企业中,从事法务管理工作的人员经过了更新换代之后,一般都受过良好的训练,素质普遍较高。然而比较普遍存在的状况是,他们经常渴望被忙碌,希望被利用,但是却常常有“两手攥空拳,有力使不出”慨叹,他们的积极作用和巨大潜能还没有被发掘和发挥出来,他们的价值尚未得到充分体现。

  凡此种种,影响和扼制了企业法务管理作用的发挥。这无疑不是一种重要的资源浪费,并从基础上消弱或限制了企业的发展和竞争力的提高。

  有这样一种现象,凡是在市场中遭遇挫折和风险越多的企业,对内部的法务管理越倚重,企业法务管理的作用越明显。因此,企业法务管理潜能的发挥程度,与企业的性质、条件、制度等多种因素有关,但是其中关键的因素则是企业领导层的认识问题。

  三、法务管理部门应专职独立

  现在多数企业都有法务管理机构的设置,但是其中将其挂靠在总部某一部门的情况不在少数。这种管理架构下的法务管理职能,难以真正有效地发挥。

  企业的法务管理部门不应挂靠在任何部门之内,应当独立设置,与总部其他机构一样独立存在,成为企业总部的专职机构。这样可以从机构设置上解决和保证企业的法务管理对上能够直接对企业最高领导和决策层负责,横向能够有效地与其他各职能部门协调,对下能够保持其必要的权威性以统筹实施系统管理。通过法务管理对企业事务全面、具体、深度地参与,以确保其对企业行为的支持、保障、管理和监督职能的发挥。

  法务部的职能是对企业的法律事务实施全面的管理,并对企业的全部活动及行为提供法律保障和法律支持,保障企业经营活动的顺畅、有效,提高企业的竞争力,避免法律风险。因此,企业法务管理部门不是只为企业打官司而设置的。虽然“案件管理”的内容很丰富,要做的工作很多,但是它毕竟只是法务管理部门职能中的一项内容。而且,这项工作内容在其职能中所占的比例越小,说明这个部门作用发挥的越全面、越有效、越好。

  四、法务管理职能需完善

  由于各企业的行业特点不同,核心业务的性质各异,因此所需要的法律支持和法律保障的侧重点可能不完全一样。一般而言,法务管理部门的职能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法务管理。作为总部的一个职能部门,该部的首要职能是对全系统各级法人实体的法律工作实施全面的系统管理。其中包括但不限于:队伍建设、协调配合、信息沟通、大案统计和掌握、对法律顾问和使用律师情况的控制等。

  第二,法务顾问。法务部应做好领导层的法律顾问,为领导当好法律方面的参谋和助手,对企业的行为和公司级的文件,特别是对外文件的依法合规性予以把关。

  第三,法务参与。法律工作应全面参与企业的一切经营管理活动,而且应贯穿始终。例如,对于一个新项目,法律工作须从论证阶段就开始介入,然后要参与决策和实施的全过程,直至最后完成和总结。由此为整个过程的所有环节提供切实的法律保障,防患于未然,确保项目实施的合法和顺利,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第四,法务咨询。主要是为总部各部门提供法律咨询,围绕相关的法律问题释疑解惑,有针对向地提出具体指导意见或建议。

  第五,法律指导。对全系统各下级公司的法律事务实施监督,提供指导。

  第六,法律调研。充分利用并统筹协调系统优势,分门别类地收集海内外各相关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律、跟踪国内外和国际的立法动态,积极参与相关的立法活动和学术交流,使本集团的法律研究保持先进水平。

  第七,法制宣传。这项工作包括法律学习、教育、普及工作和宣传交流工作。其形式可多种多样,如组织各种类型的讲座、会议、研讨、学习班等;发放学习材料及教材;编辑专刊及杂志;发简报;开网页……等等。

  第八,案件管理。全权负责处理或参与处理总部的案件和系统的大案、要案。作为法人代表的授权代表进行谈判、委托律师、参与诉讼和仲裁。

  第九,律师管理。对企业聘用的法律顾问和律师的情况进行管理。其中包括对他们的考核、评价、纪录、聘用、适用、控制、联系等。

  第十,档案资料。负责企业的法律档案和资料的全面协调、管理。

  十一,法律保健。加强法律风险的预防管理,变他人的教训和代价为自己的财富,要学做预防企业疾病的保健医。

  十二,公司的制度建设、制度维护、制度完善和调整。

  以上是企业法务管理职能的主要内容。不断丰富和完善法务管理职能的内涵,继续强化法务管理部门在各企业中的地位,对于现在的中国企业而言,是一项共通的历史任务。这时完善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更是企业在市场竞争的大潮中求生存、谋发展的需要,应该成为现代企业的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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