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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发展改革委 2003至2012年法制工作总结报告

2013/2/21 字体: 来源: 作者:

 

过去十年,上海市发展改革委法制工作紧紧围绕发展改革大局,服务中心工作,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为抓手,积极推进立法、执法、普法等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着力加强法制建设,立法工作取得新突破
 
结合工作实践,积极推进立法工作,每年编制年度立法计划,并积极落实推进,法制保障作用充分发挥。
 
1、认真组织牵头和参与重大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制定工作。地方性法规:2006年起草了市政府向市人大提出加强节能工作决定的议案,并配合市人大起草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能源工作的决定》,牵头制定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节能工作的若干意见》;在2009年推进出台了《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修订)》;参与起草了《上海市轨道交通条例》。市政府规章:为加快促进重点区域开发,制订了《上海市出口加工区管理办法》(2004年市政府35号令)、《上海市长兴岛开发建设管理办法》(2008年市政府7号令)、《上海市虹桥商务区管理办法》(2010年市政府25号令)以及《上海市临港新城管理办法》(2003年市政府16号令);为加强人口管理和服务,2004年出台了《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市政府32号令);为推进城市建设工作,2010年出台了《上海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市政府55号令),2009年出台了《上海市加快电网建设若干规定》,2011年开始研究制订上海市碳交易管理办法,预计今年底出台。为加强投资管理,2004年出台批项目核土地办法;2008年出台了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办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办法以及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办法,批项目核能耗办法;2010年,出台了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管理办法、市级建设财力投资补助和贴息管理办法等一整套规范政府投资管理方面的规章性文件。为提升发展规划水平,从2010年开始,我委着手开展《上海市发展规划条例》前期立法研究工作;2011年6月出台了《上海市市级专项规划管理办法》(沪府办[2011]48号)。
 
2、立足长远,加强重大立法研究工作。2010年与上海市行政法制研究所合作,开展了《上海市发展改革中近期立法储备项目研究》,提出了今后五年我委需加强研究推进的立法建议。以近十年来我委办理的一百多件行政复议案件为基础,通过深入分析和研究,形成《本市发展改革部门行政复议典型案例研究》,为指导我委依法行政以及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提供了理论支持。开展《关于深入推进本市依法行政思路和举措研究》,为“十二五”规划中有关依法行政专项内容提供支持。此外,还开展了上海市可再生能源立法、上海市循环经济立法研究等工作。
 
二、着力强化制度建设,规范行政行为
 
我委十分重视制度建设,从多个层面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
 
1、围绕“三重一大”事项,完善项目决策管理制度。研究制订了市级建设财力项目管理办法、市级建设财力补助和贴息办法、市级建设财力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政府投资项目稽察办法、市级建设项目财力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出台了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大项目专项资金、节能减排资金、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政府投资项目和非政府投资项目委内审批管理办法、委托评估委内工作规程等制度,不断健全有利于集体决策的工作制度。2009年,建立了本市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
 
2、围绕“三个更加注重”试点要求,完善价格管理制度。我委研究制订政府定价程序规定、价格听证工作程序、收费审批规程、成本监审规程、价格监督检查制度、价格举报制度和药品价格管理等工作制度,建立了审价委员会。同时还制定并实施了调节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推进了委价格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要求,2010年,我委在价格领域开展建立重大政策社会稳定风险和评估试点工作,为重大政策出台提供更加科学的依据。     
 
3、围绕创新民主决策形式,扩大群众参与度。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制度,重大决策要坚持专家咨询和可行性论证制度。对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坚持事先征询市人大、市政协意见,有的事项采取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切实做到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使各项决策建立在坚实可靠的科学论证和广大民意基础上。
 
4、围绕依法办事和提高效率,加强内部工作制度建设。制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规则》,对实施科学决策、权责统一、依法按程序办事、加强评估等作了详细规定,从制度上保证依法行政落到实处。2004年制定了《上海市发展改革委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凡是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同时强化了法制部门的法律审核、委集体审议决策环节。同年建立了市发展改革委特约法律顾问制度,聘请资深法律专家作为我委的特约法律顾问,就有关事项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为我委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制定委行政复议办理工作办法、被复议和应诉管理办法及相应的配套格式文本、办理信访工作规定等,还实行复议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行政纠纷办理程序。为协助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工作,提高我委行政行为的公开透明度,2004年制定《市发展改革委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2008年修改)、《市发展改革委新闻(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并在工作实际中不断地完善。
 
三、不断探索办案方法,依法行政水平有新提高
 
1、高度重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信访答复等行政纠纷的办理工作。从2003年到2012年9月底,我委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81件和行政诉讼案件19件,行政赔偿案件1件。在工作中,我们从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不断探索改进工作方法,认真做好人民群众的信访工作和信访复查工作,化解矛盾;一旦进入行政复议程序,则采用调解、和解等手段,将纠纷尽快化解。同时,建立了良好的委内协作办案机制和复议预案制度,畅通与相关部门的研究沟通渠道,切实提高办案质量,使案件处理成为宣传政策法规、改进工作、化解矛盾的有效途径。此外,在价格监管、投资项目稽查等方面加大执法力度,保障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维护国家和群众切身利益。
 
2、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推进透明政府建设。政务公开是促进行政行为规范、透明,保障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减少和化解行政争议的有效手段。我委认真贯彻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制定了委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和信息公开指南,建立了公文审核过程中同时进行保密审核和信息公开审核制度、对外公布信息分级审核制度、重大信息公开联合会审制度、向第三方征询意见制度以及信息公开投诉和监督制度等制度,并在政府网站上设立专栏,向社会主动公开有关信息,同时热情接待、认真受理市民的信息公开申请,按时办结率为100%。2008年,我们对该细则进行了修改,完善了信息公开流程,并增加了公文办理与信息公开同步审核制度。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和新闻发布制度,提高了我委的公信力和执政能力,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和完善了机关工作作风,规范了工作流程,也进一步增强了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
 
3、积极开展法规清理工作,为我委依法行政提供法制保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市政府的要求,我委每年都积极开展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包括2006年开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作;2007年市政府规章清理工作,共清理25件规章,其中建议废止9件,建议修改6件,建议保留10件;2008年,开展有关突发事件规定清理工作;2009年开展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有关政策文件的清理工作;根据新修订的《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从2010年7月份开始,分两阶段开展与我委相关的本市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共清理规章6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42件及我委发布的规范性文件104件,一批规范性文件被修改或者废止。此外,我们还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要求,开展多轮与招投标法相关的法律文件清理工作。
 
四、深入推进审改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
 
1、滚动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一是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按照上海市政府提出建设“两高一少”的要求,从2000年开始,我委开展前后共四轮的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行政审批事项从原来的117项减少调整到目前30项。在清理审批事项的同时,对我委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流程、岗位职责作了进一步优化。二是推进网上审批事项公开工作。除保密事项外,我委及时将保留审批事项内容更新上网。同时,为主动做好为企业、社会和市民的服务工作,我们还在网上设置了审批办理情况的查询功能,做到了审批过程对项目审批申请人的公开透明。我委已开发建设了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信息系统一期工程,构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三大模块,通过政务外网,实现了市与区(县)各投资审批部门的互联互通。目前正在推进第二期工程建设。三是积极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试点工作。根据市审改办的要求,从2012年开始,我委开展包括建立目录管理制度、编制试点审批事项的业务手册、制定试点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推行我委网上审批工作、 该内容可能有会员内容,需要登录查看全文,点击这里在顶部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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