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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管理与法律风险管理的区别与整合之二—两个整合

2019/2/20 字体: 来源: 作者:叶小忠

总体来看,合规管理和法律风险管理是相互独立的工作,不可能完全相互替代,但是由于其核心内容有交集,联系密切,在具体的工作中确实存在如何整合的问题。从实际操作角度看,合规管理和法律风险管理至少可以实现两个方面的整合:

 

一、基础数据和工作成果的共享

 

从目前赛尼尔法务智库开展的数十个法律风险和合规管理的咨询项目看,法律风险管理中违规风险占全部五类法律风险的比例,基本上占50%以上,而合规义务中对企业有实际影响的80%以上都是违反了外部法律和监管的强制性规定,所以这两个体系的基层数据和成果虽然有不同的表现方式,但是相互借鉴和共享成果具有明显的价值。在我们的法律风险数据库中招投标法律风险有30条左右,如不能在招标后和中标人就合同的实质性条款进行“二次谈判”等风险,基本上可以直接进入合规数据库。


二、相关工作的协同开展与衔接

 

合规管理和法律风险管理基本对象、工作活动和程序有很大的相似性,比如合规义务和法律风险事件的识别,基本的操作方式都是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的梳理,管理层和关键岗位的访谈,典型诉讼和行政处罚案例的梳理,广泛的问卷调查等,这些都可以协同开展,协同工作一方面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业务部门的工作量;另一方面也为两个体系的有机融合奠定了基础。同时由于两个体系定位和手段的不同,相关工作也具有明显的衔接性,比如法律风险体系中的发现的重大违规风险,可以同时转移到合规管理体系,采取更严格的管理措施。

 

总之合规管理与法律风险管理有不同的发展轨迹,不同的理论基础,不同的监管机构和利益相关者,但又同属于大风控的领域,在发展方向、工作程序与技术、底层数据等方面融合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在两个体系之间发现共同点,统筹开展工作对于两个体系的构建、运行、提升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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