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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油田以文本化建设为引领努力构建法律风险管理体系

2013/12/2 字体: 来源: 作者:吕海峰 潘胜

编者按:企业法律风险管理防控对于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生存至关重要。企业以何种形式构建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又决定着企业最终的走向。文本化建设的法律风险管理作用与价值究竟何在?文本化建设对于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及防控又将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中国石化股份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经济开发研究院

吕海峰 潘胜 (供稿)

市场经济的特征决定了风险管理是现代企业不可或缺的管理内容。企业一旦引发法律风险,如果企业自身不能掌控,极可能遭受无法挽回的损失。尤其像胜利油田这样的特大型能源企业,面临的行政监管严、法律风险多、防控难度大。这就需要企业不断深化法律工作从事务型向管理型、从事后救济型向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型的“两个根本转变”,扎实推进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一、胜利油田构建法律风险管理体系、推动文本化建设是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法制建设的全面推进,企业内外部环境都发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变化,传统的以事务处理为主的法律风险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需要。鉴于此,有必要立足单位实际,以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文本化建设为抓手, 逐步构建以风险源识别、部门职责划分为基础的全覆盖、专业化、系统化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努力实现法律风险的源头防控、关口前移,全员参与、全程受控。

(一)国家法治环境的不断完善,决定了胜利油田必须加强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一方面,国家和集团公司都对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提出了明确要求。2006年6月国资委颁布《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文本化》中,将法律风险列为企业五大风险之一,提出中央企业要大力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形成由决策层主导、总法律顾问牵头、法律顾问提供业务保障,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法律风险责任体系;2008年6月国资委发布《关于落实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三年目标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中央企业以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为法制工作的核心。2012年,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专门印发了《中国石化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指导意见》(中国石化法诉2012第2号),提出在全系统加快推进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利益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各方面的利益调整和法律诉求不断体现到相关立法之中,给胜利油田经营管理带来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同时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生态文明社会等要求,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标准日趋规范严格,行政执法力度逐步加大,直接影响着胜利油田的内部管理秩序和对外经营活动。作为国有特大型能源企业,胜利油田有义务、有责任率先垂范,遵守法律,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社会稳定大局。从这个意义上讲,加强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不仅是依法经营,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的根本途径,而且还是讲政治、讲大局,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

(二)企业改革发展的新要求凸显了加强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的紧迫性

目前,胜利油田正处在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重要阶段,管理的难度和经营的风险越来越大,对法律风险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在拉动胜利油田持续有效发展的同时,也伴随着交易高峰期、风险高峰期以及法律风险高发期的到来。实践证明,越是在投资大、上产任务重、工期要求紧的情况下,越容易忽视法律因素,埋下法律隐患,导致事后解决难度大,成本高。另一方面,部分机构整合和专业化重组容易产生角色、关系和利益的混同,使关联交易的管理更为复杂,还可能发生债权债务引发的连带责任等,这都给胜利油田的法律风险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需要我们从全新的角度、更广的层面,扎实推进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三)传统法律风险管理模式难以适应胜利油田“打造世界一流,实现率先发展”的实际需要

胜利油田的法律风险管理工作目前仍处于从传统模式向现代模式的转变阶段。在传统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模式下,法律风险管理更多地定位于支撑、服务性工作,其工作内容主要以处理具体的法律事务为主,如进行合同审查、提供法律意见咨询、解决纠纷案件等,法律风险管理往往被视为法律部门应该独自承担的责任,导致企业既不能从风险管理的角度去认识法律风险,并进行高层次的归纳和分析,也难以妥善处理法律风险控制与业务发展之间的矛盾,不能确保风险管理的需求与资源投入之间的平衡。随着胜利油田“打造世界一流,实现率先发展”战略部署的逐步推进,传统法律风险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日益凸显。

1、不能全面、系统地识别胜利油田面临的法律风险

在法律风险日趋多样化、复杂化的今天,传统的法律风险管理模式对于法律风险的识别没有一套完整规范的方法和流程,只是采用一事一议的方法或者是依靠个人的经验判断。这种流程和机制上的缺陷决定了传统法律风险管理模式对法律风险的认识只能是片面的、零散的,而不可能做到全面、系统。

2、不能真正、有效地实现对法律风险的主动控制

从胜利油田的现实情况看,至今仍有部分管理人员对如何充分运用法律风险管理的预防功能、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没有予以相应的重视和认真的实践。具体表现为,有的下属单位在其决策和执行过程中,对是否需实施法律风险的防范和管理不重视,只有在业务部门感到自身有这方面的需求时,法律事务部门才能以提供支撑性服务的方式介入到日常经营活动中;有的即便在某些经营领域实现了法律风险管理的强制性介入,但从实践效果看,更多意义上只是一种形式上的介入,无法真正实现对法律风险的过程控制。

3、不能及时、有效地化解风险管理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矛盾

在传统的法律风险管理模式下,面对越来越多的法律工作量和越来越棘手的法律问题,法律部门每天只能身陷于大量具体繁琐的事务性工作中,难以从全局的角度提出统筹、高效的风险管理解决方案;此外,法律风险管理责任过多集中于法律部门,由于不能合理分解风险管理责任,难以调动整个企业的资源来满足风险管理需求,进一步加剧了风险管理供需之间的矛盾。

(四)以法律风险管理的文本化建设为抓手,对胜利油田扎实推进法律风险管理的制度化、流程化、信息化、体系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特大型石油开采企业,胜利油田的经营业务涉及到油气勘探开发、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海外油气业务和石油科学研究等多个领域,资产规模大,管理链条长,内部组织结构、劳动关系等较为复杂,而且经营管理活动涉及大量外部关系,对外交易面广、法律问题较为繁杂。特别是油气生产作业对法定权利依赖度很高,加之易燃易爆、高耗能、高污染的产业特点和油气商品的特有属性,决定了来自政府的监管和社会的关注明显高于其它行业,法律风险防控难度大、任务重。在此情况下,有必要为广大法律人员和业务人员提供一套具有法规学习、风险提示和操作文本化成果,以法律风险管理的文本化建设为抓手,扎实推进胜利油田法律风险管理的制度化、流程化、信息化、体系化建设。

二、胜利油田法律风险管理体系文本化建设及实施的主要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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