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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农电面临的法律问题及治理意见

2011/6/21 字体: 来源: 作者:

    “两改一同价”以来,县公司面临诸多法律问题,一些赔偿案件和债务诉讼已危及企业正常运作,少数县公司一起败诉案件涉及资金已达公司全年利润,因此,县公司法律工作应引起高度关注。
  作为分管农电副总经理,我想结合农电法律事务,谈谈农电面临的法律问题和依法治理的意见。

    一、谈谈农电体制改革后出现哪些法律问题
  (一)触电伤亡、财产损害仍为主要诉讼
  由于“两改”,大量原乡镇村电力资产划归电力企业管理,由此带来安全和法律责任的延伸,农户计量表计以上设备引起人员、财产损害,引发大量法律诉讼,即使一些电力产权不属供电企业的专用变引发安全事故,也会以“无过错责任”和“监管责任”追诉电力企业,究此原因主要是:
  1、设备存在隐患,我们的设备管理存在疏忽和不规范。
  2、农民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差。
  3、公众和法官倾向弱势群体,自由裁量权的使用。
  4、媒体的报道导向存在偏差。
  5、法院混淆行政管理和民事赔偿责任。
  (二)供电企业及供电所的债务是严重的遗留问题
  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县公司及多经企业向银行借款引发债务诉讼,一方面原电管站为上缴电费、支付农电工工资和福利及设备维修,也包括原站站长滥用,向信用社、集体、个人借款,引起买卖诉讼,究此原因是:
  1、各公司急于改制,未能处理好原电管站债权债务。资产、资金、债权、债务均未进行界定、核实,明确民事责任。
  2、县公司在计划经济条件下,随意贷款、担保。
  3、各电管站财务管理混乱,包括原电管站站长个人行为。
   (三)原农电工待遇诉讼
  农改收编农电站后,清退一些农电工,由于原电管站拖欠农电工工资和相应福利,引发诉讼,主要原因是:
  1、原农电站经营不善,拖欠农电工工资。
  2、原用工未按法规合法用工,未签订用工合同。
  3、未办理任何保险。
  4、同工同酬问题。
    二、谈谈对依法治理农电工作的几点建议和看法
  (一)充分认识法律事务工作的重要性
   法律事务工作和企业的生产经营工作一样,是企业全部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法律事务工作开展好,每年都可以为企业挽回大量的经济损失,开展不到位,就可以让企业蒙受巨大损失,法律事务工作同样可以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可以讲是第二利润。法律事务工作不仅仅是打官司,其作用主要体现在对内、对外两个方面,一方面对内是依法治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规范企业行为,使企业各方面的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另一方面就是对外维护企业利益,我公司农电方面近几年通过法律手段,为企业挽回300余万元损失,工作做得非常有效。这些都依法保护了企业利益。
  (二)认真办理好各类诉讼案件
  从我公司发生的大量的各类诉讼案件中发现,最主要的是触电赔偿案件和债务纠纷案件,诉讼标的最高达几百万元。有一些案件法院的判决结果对企业很不利,造成大量的损失。我公司固镇公司原电管站的债务纠纷就被法院判决赔付近百万元,教训是深刻的。
  因此,各公司对所发生的每一起诉讼案件,都要认真地对待。法律事务人员要注意认真地分析案情,尽可能多地收集对企业有利的证据材料并及时地提供给法院。要把握好、研究透有关的法律适用问题,把案件的代理意见向法院说明清楚。另外,还要加强与法院的关系和沟通,充分利用司法资源,让法院理解企业、支持企业。
  对于法院的判决结果,要具体地分析,对公司不利的并且我们认为判决确实有错误的,要及时地上诉,希望上级法院有机会改判,对生效的判决文书认为有错误,要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来解决。
  法律事务人员要以高度责任感、使命感和对企业的挚爱精神,认真负责地办理好各类诉讼案件,各公司领导也应给办案人员大力支持和理解。
  (三)要高度关注触电伤亡、设备损坏的案件
  1、搞好产权界定,签订合同,明确供用双方责任和义务。
  2、抓好安全生产和设备维护,整改不合格电力线路。
  3、督促清理违规、违章、侵占现象。
  4、高度关注“三级保护”,提高其投运率。
  5、对客户产权设备隐患要下达整改通知书,要向主管部门、政府部门汇报。
  6、加强对农村人员安全用电宣传教育。
  7、组织员工学习法律、法规、要守法懂法。
  8、在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出现场,学会及时取证,固定证据,争取诉讼主动。
  9、了解事故索赔法条,了解赔偿条件和范围,尽可能减少赔付。
  10、充分利用电力设施保护法规,维护好供电环境。
  (四)要努力拓宽法律事务工作范围
  目前,各县公司法律事务工作局限性比较大,主要集中在办理各类诉讼案件上,法律事务工作还没有全面开展起来,一方面是因为法律事务人员多数是兼职的,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对法律事务工作重视的不够。实际上,法律事务工作是很广泛的,包括诉讼案件代理,参与非诉讼案件的处理,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意见,法律的宣传教育,合同管理等等。各公司要逐步地拓宽法律事务工作范围,首先要把合同管理好,建立完善的合同风险监控体系,在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法律事务人员要参与进去,把好合同关,特别是供用电合同一定要管理好,以后其它的法律事务工作有条件的逐步开展起来。
  (五)要明确专(兼)职法律事务人员,并提高其业务素质
  县公司法律事务人员大多数是兼职的,鉴于各公司目前的现状,要设立专门的机构和配备专职法律工作者,尚没有条件,但是兼职法律事务人员要落实好,条件成熟了,可以配专职的法律事务人员,以便他们能集中精力把法律事务工作做好。
  另外,法律事务人员一旦确定,要保持相对稳定性,不要轻易变动,因为法律事务人员,熟悉法律和法律事务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培养一个合格的法律事务人员不是一朝一夕的。
   对于法律事务人员来说,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要不断地学习与企业关系密切的法律,提高办案能力和经验,各单位应给其提供一定的学习和实践机会,解决书籍和活动经费,以便他们开阔视野,熟悉法律,增加经验,提高业务水平,更好地为企业工作。
  要尝试建立案件处理奖励机制,同时也要建立经济损失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追究赔偿案件的责任人。法律事务工作者有义务向领导告知案件原由和责任,建议修改管理制度,追究责任人。
  (六)加强各县公司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各县公司涉及的法律问题基本上是相同的,特别是在诉讼案件方面,大部分都是触电赔偿案件,对案件进行交流是很有必要的,一方面胜诉的案件进行交流,其它公司可以借鉴其经验,另一方面败诉的案件进行交流,可以从中汲取教训,避免类似的情况出现,尽可能地减少企业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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