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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法规应该注意的风险

2012/10/25 字体: 来源: 作者:

随着房价的上涨,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选择租房居住,作为业主,我们在出租房屋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法律问题呢?本期我们就此问题进行讨论。

私人房屋出租法律法规:税收政策法规

一、根据现行税法规定,私人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应申报缴纳房产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

二、申报手续:出租人应于出租之日起三十天内将房产座落栋(层、套、商)数、面积、租金收入等情况连同有关资料(包括产权身份证、产权证明、房屋租凭合同)。据实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指定的代征点申报登记,并领取《个人房产租凭纳税申报登记簿》,发行纲税义务。

三、报停手续:出租人应于停租之日起三十天内将停租房产的座落栋(层、套、商)数等情况连同房管部门开出的证明向税务机关(或代征部门)申报,填写《房屋租凭报停审批表》,经税务机关核实后,准予报停。未按规定报停的,视同出租。

四、法律责任

(一)出租人必须按税务机关规定的纳税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2001年4月30日前的,按日加收滞纳税款千分之二的滞纳金,2001年5月1日后的,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对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收政策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期限改正,可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出租人故意隐匿房产和租金收入不报或申报不实的,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的,一律以偷税论处,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的,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能不提代担保的,税务机关可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出租人应自觉、自动申报纳税。同时,税务机关欢迎广大市民对从简行为进行举报,税务机关负责对举报者保密,对举报有功者,税务机关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五、私人出租房屋应纳各项税(费)的计税公式:

(一)房产税:应纳税额=租金X4%

(二)营业税:应纳税额=租金X3%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租金X3%)X1%

(四)教育费附加:应纳税额=(租金X3%)X3%

(五)个人所得税

①每月租金收入不超阶级过4000元的: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租金-税金-800)X10%

②每月收入超过4000元的: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租金-税金)X(1-20%)]X10%

教你二手房避税四招

避税招数一:做低合同价

风险指数:★★★★★

从当前二手房交易的避税方式中,采取“做低合同价”的方式是交易双方最为普遍的避税手段,而通过此种方式也能为出售者和购买者节省大量的税费成本。比如,霍小姐2004年在亚运村以65万元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且花了6万的装修费;今年8月份以100万卖给了王先生。如果按照实际的交易价格办理登记,则霍小姐需要交纳5.5万的营业税、1万的个人所得税(按售房收入×1%计算);王先生也需要交纳15000元的契税。而交易双方为了避税,将合同价做到72万,则霍小姐只需要交纳3.96万的营业税,由于没有售房收入的差额所得,霍小姐就不需要交纳个税,同时,王先生的契税只需要交纳10800。这样,通过做低合同价,可以为交易双方节省的税费总共为2.96万元。

第1页“链家地产”点评:从产权关系上来说,通过“做低合同价”依然能够顺利地实现房屋产权的转移;但是,这其中面临的风险是,法律意义的房屋交易标的额是按照产权登记合同为准,万一在购买方获得房屋产权之后,余款的划割按照合同价支付,出售者就要面临巨额房款的损失;另外,作为购买者在未来转手交易时,购房原值按照此合同价计算,必将会产生更多的售房受益,从而面临大幅的个人所得税支出,到时会有点得不偿失。

避税招数二:假“赠与”明“买卖”

风险系数:★★★★☆

虽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亲朋好友之间的房屋赠与也变得越来越多;而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房屋赠与是一种民事行为,所以在交易过程中,一般只收取手续费用,而由此涉及的营业税等税费都是免交的。基于赠与所能节省的大量税费成本,使得在现阶段,赠与行为成为二手房交易当中的一个常见避税方式,也深受交易双方的青睐。日前,张先生就通过“房屋赠与”的方式卖掉了房产,据张先生介绍,2003年,其在亚运村附近以50万元购买了一套房产,现在以70万元出售,通过这种“房屋赠与”方式,可以为其减少3.85(70×5.5%)万元的营业税支出和0.7(70×1%)万元的个人所得税支出。(注:此中个人所得税按照核定方式的“售房收入×1%”来计算)。

第 2 页“链家地产”点评:尽管赠与行为是一种民事行为,没有发生市场化交易,一般只收取部分手续费用。但是,采取明赠与、暗交易的买卖方式,对双方当事人都有很大风险。对购买者来说,如何约定付款方式,就是一个重要问题,因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即使购买家已经付了定金,也对出售方没有约束力。此外,我国《合同法》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赠与人不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房屋出现质量问题,购买者就很难要求出售者赔偿。另外,买家还要提防赠与人撤销赠与或不履行赠与义务的行为;并且赠与行为必须进行公证。

避税招数三:以租代售

风险指数:★★★☆☆

自2006年6月1日起,对于5年内转手交易的房产均要按照销售收入的5.5%全额征收营业税;并且自8月1日开始,还要征收个人所得税。这就让一些与原本超过2年而未满5年的房产交易者为了避税纷纷采取“以租代售”的销售策略。“以租代售”是指双方在确定成交的意愿下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到办理产权过户不交纳营业税的时间(即取得产权5年)为止,双方在租赁合同里约定,买卖双方在正式签定买卖合同并实现产权过户后,买方可以将先期支付的租金用以冲抵购房款。

第 3 页“链家地产”点评:目前“以租代售”的方式在一些快满5年的房产交易中非常普遍,其最关键的一点是对买卖双方都不构成任何的损害。但“链家地产”认为,由于房屋的价格具有极大的可变因素,假如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所签的价格与所要求的“五年限制”时间之差后的该房屋价格是不一样的,如果房屋价格上涨了,那卖家完全可以宁愿赔偿违约金也不愿意按以前约定价格卖掉房子,这对于买家来说,则要承担由此带来诸多的机会成本。一般说,租金年限越长,其机会成本也越大,风险也越高。

避税招数四:先公证后过户

风险指数:★★★☆☆

对于一些快满5年的房产交易,与“以租代售”的交易模式相比,先公证后过户不失是当前极为畅销的一种交易方式。“先公证后过户”是通过合同或公证的形式进行买卖,但先不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交易登记,待房产所有权满5年后,再办理过户手续,仅花少量的公证费,就可避免缴纳部分营业税。这种交易方式只要买卖双方私下谈妥就可办理,而且相对“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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