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法律风险管理网

用户名:  密码:       忘记密码   会员须知

86-10-51261126

当前位置: 首页 知识仓库 风险理论

法律风险的确定性程度

2008/6/20 字体: 来源: 作者:

法律风险的确定程度,其实就是一个具体的法律风险到底能否确定、能够确定到何种程度。或者说,这一视角是在探讨法律风险的可确定性与不可确定性,并针对具体的需要分析出某一行为所面临的法律风险的种类、后果、幅度等情况,从而为决策提供依据。
在实际经营活动中,对于那些经常性的企业活动项目,如原料采购、产品销售等活动,其法律风险由于企业的长期耳濡目染而相对公开而且相对比较容易预见。但对于一个相对生疏的业务领域,或者一个非常规的领域,其法律风险却是企业并不熟悉甚至是一无所知的。而且,需要研究某一举措将会面临何种法律风险的时候,往往都是企业需要对某一项目或具体行为进行决策的时候,法律风险的确定程度直接影响着决策的结果。但由于具体问题的不同,某一行为的法律风险可能是非常确定的,也可能是根本无法确定,但大多介于二者之间。
在法律风险三要素中,主体、行为两个方面无论是在事前还是在事后,往往都是可以确定的,最为难以确定的是法律风险的环境因素,特别是其中法律规范体系、法律执行情况两个方面。
如果从历史的角度看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虽然在1949年便已成立,但真正将法律方面工作的重心放在法律建设方面,则只能算从上世纪九十年代才开始。此前的“文化大革命”等甚至还是法律发展史上的倒退,大大延误了法律领域走向理性发展的大好时光。正是由于发展时间并不长,历史积累相对较少,而且不仅要立法还要普及法律观念、着手司法改革,因而在立法、执法领域许多历史问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而立法方面不仅本身存在滞后性的问题,而且还存在技术方法等方面的问题。因而目前的法律规范体系中,无论是结构柜架、各法律规范之间的协调、具体法律规范的技术水平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的缺陷或不足。这种缺陷或不足,往往体现在不同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同一法律规范中不同规定之间的冲突,以及具体的适用范围不明、基本概念不明等方面。这些缺陷往往会导致对法律风险的分析无所适从,给法律风险的判断带来了许多不确定因素。例如,即使是在《合同法》这类广泛适用的基础性法律层面,也存在着买卖合同与承揽合同之间、承揽合同与建设合同之间界限模糊等问题,并导致法律风险分析的结果出现多种不同类型的可能。如果一个企业的具体行为跨越了多个部门的法律规范体系,则分析就会更为复杂。
在法律执行方面也受到同样问题的影响。某些行政执法活动由于法律规范涵义的不确定性,造成了是否执法、如何执法、如何定性上的随意性,从而令企业很难判定某一行为是否具有法律风险,以及具有何种风险、风险后果如何。即使是在审判机关也存在同样的问题。由于目前既不实行案例法又无法及时通过司法解释弥补立法上的缺陷,以至于同样的或同类情节的案件会有不同的理解、不同的处理结果,更是增加了判断确切法律风险的难度。所有这些都造成了法律风险判断上的不确定性,因而往往只能判断出法律风险的大致类型和大致的影响幅度,难以完全精确地判断法律风险的种类、幅度、后果等情况,甚至造成对于法律风险进行判断得出的结论本身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资讯来源:www.legal-risk.cn 吴江水
该内容可能有会员内容,需要登录查看全文,点击这里在顶部登录
关于我们 | 产品服务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赛尼尔法律声明 | 研究成果 |

Copyright @2024 北京赛尼尔风险管理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京ICP备08011004号
电子邮件:snr5151@139.com/peixun@senior-rm.com QQ群:149389907 联系方法:86-10-51261126